湖南裕能(30135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264人;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354.9651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688%;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裕能”)于 2025年 6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为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1、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1,514.50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5,725.307万股的2.00%。其中,首次拟授予总量不超过 1,238.2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5,725.307万股的 1.6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1.76%;预留 276.29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5,725.307万股的 0.3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8.24%。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17.43元/股(调整前)。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 28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及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人员。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5%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5%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3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 2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 3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本次激励计划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各归属期考核目标完成度(A、B)及公司层 面可归属比例(M) |
第一个 归属期 | 以 2023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 为基数,2024年磷酸盐正极材料 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25%。 | 1、当 A≥100%时,M=100%; 2、当 A<100%时,M=0。 |
第二个 归属期 | 以 2023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 为基数,2025年磷酸盐正极材料 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35%,且 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 15亿元。 | 1、当 A≥100%且 B≥100%时,M=100%; 2、当 100%>A≥90%且 B≥90%时,M=90%; 3、当 A≥90%且 100%>B≥90%时,M=90%; 4、当 90%>A≥80%且 B≥80%时,M=80%; 5、当 A≥80%且 90%>B≥80%时,M=80%; 6、当 A<80%或 B<80%时,M=0%。 |
第三个 归属期 | 以 2023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 为基数,2026年磷酸盐正极材料 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50%,且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 20亿元。 |
注 2: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为磷酸铁锂销售量和磷酸锰铁锂销售量的合计值。
注 3:考核目标完成度 A=考核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实际增长率/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目标增长率,考核目标完成度 B=考核年净利润实际完成值/考核年净利润目标值,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各归属期考核目标完成度(A、B)及公司层面 可归属比例(M) |
第一个 归属期 | 以 2023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 量为基数,2025年磷酸盐正极材 料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35%,且 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 15亿元。 | 1、当 A≥100%且 B≥100%时,M=100%; 2、当 100%>A≥90%且 B≥90%时,M=90%; 3、当 A≥90%且 100%>B≥90%时,M=90%; 4、当 90%>A≥80%且 B≥80%时,M=80%; 5、当 A≥80%且 90%>B≥80%时,M=80%; 6、当 A<80%或 B<80%时,M=0%。 |
第二个 归属期 | 以 2023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 量为基数,2026年磷酸盐正极材 料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50%,且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 20亿元。 |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并依照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 S≥90 | 90>S≥80 | 80>S≥60 | S<60 |
评价标准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不合格(D)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 1.0 | 1.0 | 0.85 | 0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失效处理。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2、2024年 4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2024年 4月 22日至 2024年 5月 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 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工作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 5月 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4年 7月 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5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5年 6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7月 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由于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7.43元/股调整为 17.012元/股,授予的权益总数由不超过 1,514.506万股调整为 1,471.504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1,238.210万股调整为 1,195.208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88人调整为 280人,预留份额不变。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12人已离职,该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资格;以及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9.856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3名激励对象 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未达到 1.0,公司将对其当期不能归属的 0.6405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以上合计作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4965万股,作废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剩余 1,184.7115万股。鉴于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7.012元/股调整为 16.855元/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 6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首次授予符合归属条件的 264名激励对象办理354.965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第一个归属期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年 7月 3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5年 7月 3日至 2026年 7月 2日。
2、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说明如下:
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 是否满足归属条件的说明 |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 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 激励对象个人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归属条件。 |
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 次归属日,须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 2024 年,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归属期考核目标完成度 归属 业绩考核目标 (A)及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期 (M) 以 2023年磷酸盐正极 第一 材料销售量为基数, 1、当 A≥100%时,M=100%; 个归 2024年磷酸盐正极材 2、当 A<100%时,M=0。 属期 料销售量增长率不低 于 25%。 注 1: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为磷酸铁锂销售量和磷酸锰铁锂销售量的合计值。 注 2:考核目标完成度 A=考核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实际增长率/磷酸盐正极 材料销售量目标增长率。 公司层面实际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公 司当年计划归属数量。 | 公司2024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 售量为71.06万吨,较2023年磷酸 盐正极材料销售量增长40.20%, 符合归属条件,公司层面归属比 例为100%。 | ||||
归属 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各归属期考核目标完成度 (A)及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M) | |||
第一 个归 属期 | 以 2023年磷酸盐正极 材料销售量为基数, 2024年磷酸盐正极材 料销售量增长率不低 于 25%。 | 1、当 A≥100%时,M=100%; 2、当 A<100%时,M=0。 | |||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 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90>S≥ 80>S≥ 考核结果 S≥90 S<60 80 60 不合格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D) 个人层面归 1.0 1.0 0.85 0 属比例(N)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 | 除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及1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 对象资格外,其余激励对象中, 26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 果为“良好(B)”及以上,3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为“不合格(D)”。 | ||||
考核结果 | S≥90 | 90>S≥ 80 | 80>S≥ 60 | S<60 | |
评价标准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不合格 (D) | |
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N) | 1.0 | 1.0 | 0.85 | 0 | |
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 7月 3日。
(二)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64人。
(三)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4.9651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75,725.307万股的比例为 0.4688%。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价格(调整后):16.855元/股。
(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本次归属前已 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 已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的比例 |
谭新乔 | 董事长 | 121.988 | 36.5964 | 30.00% |
赵怀球 | 董事、总经理 | 36.597 | 10.9791 | 30.00% |
汪咏梅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 | 33.547 | 10.0641 | 30.00% |
周守红 | 副总经理 | 30.497 | 9.1491 | 30.00% |
陈质斌 | 副总经理 | 27.447 | 8.2341 | 30.00% |
梁凯 | 副总经理 | 27.447 | 8.2341 | 30.00% |
王洁 | 财务总监 | 27.447 | 8.2341 | 30.00% |
李新赞 | 副总经理 | 27.447 | 8.2341 | 30.00% |
李洪辉 | 副总经理 | 27.447 | 8.2341 | 30.00% |
周智慧 | 副总经理 | 24.398 | 7.3194 | 30.00% |
核心骨干人员(共 254人) | 798.955 | 239.6865 | 30.00% | |
合计 | 1183.217 | 354.9651 | 30.00% |
2、上述合计数与明细数相加之和如有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264名激励对象共 354.965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拟归属的 264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激励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26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手续,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354.9651万股。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后,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湖南裕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归属等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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